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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大气污染工况用电监控系统(以下简称PEMS)的组成、实施、验收和日常运行管理等,以及判定排污单位生产与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的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污单位的PEMS建设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HJ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 2000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GB/T16706 环境污染源类别代码
GB3100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GB3101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HJ447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
GB/T17626 电磁兼容 实验和测量技术
GB1208 电流互感器
GB/T13850 交流电量转换为模拟量或数字信号的电测量变送器
GB3102.1 空间和时间的量和单位
DL/T 5137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GB 4793.1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6587 电子测量仪器 基本安全试验
GB/T 17214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的工作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工况用电监控系统Process Electricity Monitoring System(PEMS)
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计量认证要求,根据工艺设计,对影响污染物排放的排污单位生产设施、污染物治理设施(以下简称治理设施)运行的关键电气参数(如:电流、电压、功率、功率因数、电量等)进行监测;结合排污单位生产工艺和末端监测数据,全面监控排污单位的生产设施和治理设施的运行、
污染物治理效果和污染排放情况,判定排污单位停限产状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以及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的合理性、真实性和可接受性。
3.3 生产设施Production facilities
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污水的设备。
3.4 污染物治理设施Pollution Treatment Equipments
应用物理的、化学的和/或生物的方法,去除排放的废气、污水中污染物所需的设备。
3.5 数据采集传输仪 Data Acquisition and Transmission Equipment
采集、存储工况参数或污染物排放数据,并具有向上位机传输数据功能的嵌入式计算机或可编程序控制器等。
4 PEMS系统的组成
PEMS系统由现场端监控系统和中心端监控平台两部分组成。
4.1 现场端监控系统
由工况用电参数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和现场应用软件三个子系统组成。
4.1.1 工况用电参数监测子系统
根据工艺设计,对影响污染物排放的排污单位生产设施、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的电气参数(电流、电压、功率、功率因数、电量、电能质量等)进行的监测、采集、处理、传输的子系统。
4.1.2 数据采集传输子系统
采集、存储参数监测子系统的数据,并按照HJ 212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和本技术指南规定,将数据传输至中心端监控平台。
4.1.3 现场应用软件子系统
通过无线方式与生产设施参数监测子系统及污染物治理设施参数监测子系统进行通讯,实现现场勘察、安装调试、设备维护等功能。
现场勘察:收集排污单位的基本信息,并根据排污单位的生产、治污工艺,对生产设施、污染物治理设施的监测点位进行设计。
安装调试:对监测点位安装的参数监测仪器,进行仪器配置、通讯连接、数据传输等调试。
设备维护:提供监测点位变更、设备故障修复等功能。
4.2中心端监控平台
接受现场端监控系统传输的信息,实现现场数据的汇总、报警管理、统计分析等,远程实时掌握生产设施和治污设施运行状况。
中心端监控平台全省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统一管理,现场施工单位、管理单位、排污单位按权限登陆系统使用。
能够对生产设施、污染物治理设施的运行状态进行关联分析,及时发现环保治理设备未开启、异常关闭及减速、空转、降频等异常情况,将未及时进行污染物处理的设施实时通知相关人员。
对执行停产、限产的生产设施进行监控,将停限产期间违规生产的设施实时通知相关人员,对停限产的总体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使用者可使用网页、手机APP、微信等形式应用平台功能,可自行定义短信、微信、APP等告警接收方式。
5 PEMS技术要求
5.1现场端采集设备要求
5.1.1采集设备应采用一体化、小型化设计,除总表、母线槽分路、铜牌出线分路、或300平方毫米以上电缆出线分路外,其它分路数据需采用1:1直传方式仪表(一次侧数据直采直传)。铜牌出线分路或300平方毫米以上电缆出线分路可采用互感式仪表。设备应在醒目处标识产品铭牌,铭牌标识应符合GB/T13306的要求。
5.1.2设备电路板及接线端子应满足“三防”要求。数据采集传输仪外壳应耐腐蚀、密封性能良好、表面无裂纹、变形、污浊、毛刺等现象,表面涂层均匀、无腐蚀、生锈、脱落及磨损现象。产品组装坚固、零部件无松动。按键、开关等控制灵活可靠。
5.1.3因现场环境复杂恶劣,为确保现场工况安全及设备通讯稳定可靠,设备须采用无线自组网通信技术,现场传输距离不小于300m;须支持编码纠错及自动跳频技术,数据传输误码率应不大于10-5,保证通信稳定。现场不得敷设通信线缆。采集设备外部不得有数据传输线缆,以防受腐损坏及引发事故风险。
5.1.4现场端采集设备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取得国家市场监管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认证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关于数据精度(有功不低于1.0级)的检测报告。须具备国内自主知识产权及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及发明专利),不得采用仿制或侵权等有损安全的设备,并定期抽样检定。
5.1.5 外部电源停止供电后,后备电源可以持续供电,持续工作时间不低于6 小时;外部电源正常供电时,可以对后备电源充电。
5.2 采集点安装要求
5.2.1勘察要求
在安装之前,现场施工单位需要到排污单位现场,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完成填写勘察点位表《大气污染工况用电监控系统现场勘察表》(格式见附I)。
现场勘察点位须与生态环境部信息公开网站公布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副本所公示的排口及治理工艺一致,现场工艺调整或升级的需与现场情况保持一致。应包含以下点位类型:
(1)总体用电信息:总体用电信息是排污单位生产情况的体现,对停限产、错峰生产监控具有重要意义;
(2)生产设施:参与停限产的生产线、反应釜及主要生产设备必须全面监测,为停限产、错峰生产提供量化评估及精准管控。
(3)产污设施:产生污染的设施监测须全覆盖;
(4)治污设施:环境治理设施监测须全覆盖。
以上监测内容为系统应用提供重要数据来源,是平台发挥价值的前提条件,排污单位和建设方必须认真对待,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对于监测不全的建设单位和排污单位,将严格考核处理。
联系人:顾锡君
公司电话:18761508982
手机号码:18761508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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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南闸镇东盟工业园区东盟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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