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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介绍

 

东莞排污许可证办理排污许可证年审续期 三同时环保验收、咨询电话:13794837947、QQ:603288659李先生。

1、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三同时验收报告;2000年以前建成的企业需提供达标证明或达标监测报告。

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

3、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供工作总结1份。

4、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13份。

5、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6、当地环境监察部门出具的排污许可证监察报告

一、东莞排污许可证办理法律依据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审批管理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二、东莞排污许可证办理受理范围

全市所有排放废水、废气的合法单位。

三、东莞排污许可证办理需提供的材料

1、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三同时”验收报告;2000年以前建成的企业需提供达标证明或达标监测报告。
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
3、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供工作总结1份。
4、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13份。
5、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四、企业提出申请

企业将所需申请材料报送县环保局污控科  

五、环保部门审核、发证

属市局发证的企业县环保局签署初审意见,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并将初审意见及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报送市环保局;属县环保局发证的,县环保局污控科直接审核监测数据、申报数据,必要时现场核查,签署审核意见,办理时限期15个工作日。

六、东莞排污许可证办理审批原则

1、对于长期认真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治理设施完善,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稳定达标,近年来没有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和群众举报的企业,年审时换领正式排污许可证。  
2、对排污单位的污水、废气不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或总量指标)的,提出治理要求,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  
3、没有办理环保手续的项目、未执行三同时的项目、国家严禁建设和明令取缔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排污许可证。
4、国家和省有淘汰期限和其它要求的项目,按期限要求办理。

七、东莞排污许可证的变更续期年审

1、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变化,或改变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时,必须在变更前15日内向环境保护局申请更改许可证内容。

2、排污单位因破产、关停等终止排放污染物,必须在7日内交回排污许可证。

八、东莞排污许可证办理收费标准

1、按实际情况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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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绿深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东莞市绿深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未认证会员]

主营业务:粉尘治理设备、污水治理设备、超纯水设备、... [详细]

联系人:李华飞

经营性质: 承包商与开发商

所在地:广东 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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